拥有一双正常的眼睛,拥有健全的光觉和视觉,便能对大自然艳丽的色彩以尽情的感受和反应。但是,有些孩子外貌虽然正常,却存在色觉障碍。色觉障碍的临床分型主要包括两类,一类是对颜色辨认能力低,医学上称为色弱;另一类是对颜色完全不能辨认,医学上称为”色盲”。
现代医学认为,在1777年Huddart 首先报告有色盲成员的Harris家族,1年以后,Lort报告的资料中首次介绍了女性色盲。但最精细地记述色盲者是1798年的英国化学家道尔顿,因为色盲是道尔顿首先详细论述,故在西方曾名为道尔顿氏病。
我国类似色盲的记载历史悠久,早在春秋战国时代《亢仓子全道篇》名此病为“瞀视”,曰:“夫瞀视者,以黄为赤,以苍为赤”。正是对”色觉异常”的真实描述。
随着医学的发展,中医眼科专书,明·王肯堂的《证治准绳》一书(1602~1607年)有“视赤如白症”的病名,这样记载“谓视物却非本色也,因物着之病与视瞻有色,空中气色不同,或观太阳若冰轮,或睹灯火反粉色,或视粉墙如红如碧,或看黄纸似绿似蓝”等类。另外,在公元1644年,傅仁宇编的《审视瑶函》一书中,有称“视物易色”症,并说“视物易色,病原非一,要当依色辨分明,方识轻重与缓急。”v。*x/0,
可见,对色觉异常的认识应是我国最早。
色盲的病因,现代医学认为是遗传性疾病。瑞士眼科学家Horner于1987年首次提出色盲的遗传规律,故”色盲的遗传”称Horner法则,即色盲由外祖父通过正常女儿,再传给外孙。通常男多于女,发生率在我国男性约为5%~8%、女性0.5~1%;日本男性约为4%~5%、女性0.5%;欧美男性8%、女性0.4%。